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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1月3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,2014年第四季度抽查了天津、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湖北等7个省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制动软管产品,其中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。
本次抽查包括液压制动软管、气压制动软管、真空制动软管3个品种。依据GB 16897-2010《制动软管的结构、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制动软管产品的标识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、爆裂强度、耐臭氧性、最大膨胀量、抗拉强度、耐高温脉冲性、气密性、耐氯化锌性、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、耐变形性、粘合强度共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结果显示,衡水康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一批次(液压)制动软管总成(φ3.2mm×φ10.5mm(液压) 2014-07),其爆裂强度、最大膨胀量、抗拉强度、耐高温脉冲性项目不合格;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一批次“双翼” 汽车(气压)制动软管总成(14Y10-432(气压) 2014-06-26),其标识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项目不合格;十堰市日泰太阳星工贸有限公司一批次气压制动软管总成(φ10mm内径(气压) 2014-06-11/140611),其标识、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。
另外,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、泰州长力树脂管有限公司、浙江省仙居县永固橡胶厂、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、龙口市柏阳胶管有限公司、武汉邦迪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各有一批次产品被检出标识项目不合格。